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fā)[2017]4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局、房地局、建委):
根據2017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安排,現就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一)各地考試管理部門要按照《關于印發(fā)<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規(guī)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二)各地應于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工作。具體報名日期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和咨詢電話。
二、考試安排
資格名稱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名稱 |
房地產 估價師 |
10月14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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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
三、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個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荚囁枋褂玫匿摴P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應通知考生自備。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在各科目考試中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二)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
四、報名信息
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將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1)的內容,按照《數據庫格式及說明》(附件2)的相應要求建成報名數據庫,于2017年8月31日前,將報名數據庫以及一式兩份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3),報送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三里河路9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司,郵政編碼:100835;電子信箱:gjsks@cirea.org.cn)。
五、試卷交接
(一)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將根據各地上報的報名數據庫和試卷預訂單核發(fā)試卷,并于2017年10月13日前,由專人將試卷送達指定的交接地點。
(二)考試結束后,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存放試卷、草稿紙,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將所有報名考生的答題卡、答題紙和考場記錄單,送到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三里河路15號中建大廈B座9001室,聯系人:劉倬、王佳,聯系電話:010-88083150、88565380),或者采用機要方式寄到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
六、收費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yè)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重新發(fā)布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將應上繳的考試費匯入指定賬戶。
七、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guī)劃和管理等類學科和專業(yè)。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于統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qū))”欄目信息。
(三)為了更好地做好考務工作,保證考試安全,保持考場管理標準統一,各省的考點應相對集中,統一設在省會城市。
(四)《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五)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移動電話、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移動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六)考生進入考場,監(jiān)考老師要仔細核查準考證和身份證,并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或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正確填涂準考證號和姓名。監(jiān)考人員應在考場記錄單上認真填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對應答題卡上填涂缺考人員的姓名、準考證號,加蓋缺考標志。監(jiān)考人員不得將“缺考”或“違紀”章加蓋于答題卡填涂信息的區(qū)域內,以免影響閱讀答題卡。
(七)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應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八)考試期間,各地要有專人值班。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辦公室的值班電話為010-88083150、88565380。各地請于2017年10月13日前將值班人員名單和值班電話傳真至010-88083156。
(九)考試期間,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將派有關人員到部分地區(qū)巡視檢查考試工作。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好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的實施工作。
附件:
1.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下載)
2.數據庫格式及說明(附件下載)
3.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下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5月2日